1471年冬天,德国诺德林根市的一所公共妓院中,一名厨房女佣埃尔斯·冯·埃斯泰特 (Els von Eystett) 正躺在床上痛苦的呻吟,她刚服下妓院老板芭芭拉( Barbara Tarschenfeindin )私自调制的堕胎药,腹部剧痛,浑身冒汗。
几个小时后,另一位女佣埃林斯提着一桶水去帮埃尔斯清洗,她推开房门,看到孩子的尸体躺在床尾,约20周大,浑身血渍,一时间受不了这种冲击的她夺门而出。
她一路来到市议会厅,举报自己的老板芭芭拉强迫店里的女佣卖淫,并且在怀孕后私自堕胎流产。
私自堕胎在中世纪是一项重罪,因此德林根市议会正式立案,派出两名调查员对该妓院进行刑事调查。
正是由于这位女佣的举报,让我们得以在今天能够看到一份官方的正式记录,记载了中世纪时的妓院何以存在,如何运作,以及那个时代里“性的真相”。
在我们从小到大的教材中,都说中世纪的欧洲是一个“保守”的时代,天主教、基督教会盛行,在教皇的统治下,科学让步于神学,每一项事务都有其宗教意义,“性”也不例外。
在当时教会的宣扬中,性行为必须讲究“性道德”,出于生育目的的性被认为是道德的,同性恋、手淫等性行为则被视为自渎和有罪。
我们常会认为,在这样严苛的性规范下,当时的人们一定是谈性色变的,但很多官方的资料却表明,在那个性观念最保守的时代,却是民间妓院最繁荣的时代。
芝加哥大学1987年出版的《中世纪欧洲的性与基督教社会》中说,“中世纪的欧洲见证了‘对性既宽容又苛责’的普遍悖论。”
比如,1358年,威尼斯大议会宣布“卖淫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但它不可或缺。”
当时的主教理查兹解释道,“妓女的存在有助于缓解男性之间的同性x行为,同时也能保护正常的城镇妇女免受无法发泄之人的强奸。”
哲学家奥古斯丁也在自己的文章《De ordine》中提出“妓女属于社会中的必要之恶。”
在这样别扭奇葩的逻辑下,中世纪的欧洲,妓女成了一种人人喊打,却又人人都想光顾的职业。
一方面,西吉斯蒙德皇帝在前往康斯坦茨会议的途中享受了城镇开设的妓院的款待;一方面,他又宣布妓女需要与“普通体面女性”区分开来,因此为其设立了专门的服装,并规定如果有妓女胆敢不穿着规定服饰,那么任何人都有权将她们的衣服扒掉。
在米兰,妓女的服装是黑色斗篷,而在佛罗伦萨,妓女戴着手套,帽子上有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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