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撤回性
第二点,“有效的同意”应该是随时可以被收回的,如果没有“收回同意”的自由,就没有避开暴力的可能。
比如和小五说,哎,sp你100下,小五说,行呀,看给你牛的,打不到一百下你是小狗图片。
这把气的,力量buff一下就满了。结果到五十下时,小五喊了安全词,说nonono,不行了。
请问这时能不能说,哎,我就不停,你刚才自己同意的,你必须得给我承担完,怪不了别人。
换句话说,当我对“同意”反悔时,对方以我曾经的同意为由拒绝我的反悔,算不算一种暴力?
算。即便是行为发生时当事者临时想要拒绝,这个拒绝也应当得到响应。
很多人会说,那不公平,就全听m的呗?s就不是人?
上文说过,现代BDSM的发展其实就是在制衡权力,为什么要给被动方几乎无限大的一票喊停权,就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权力,主动方便几乎可以为所欲为。
前几年有新闻报道,某酒吧中一个女生同意了和一个刚认识的男生回酒店,但刚进屋就反悔了,结果男生就死咬着女生刚才答应了为理由,抓着她死活不让她走,最后不得不去派出所调解。
简单说来,你可以因为讨厌某个人总是出尔反尔而远离ta,但你不能因为不想让ta出尔反尔就去强迫ta。
3、only yes means yes
第三点,“有效的同意”里没有“默认”这个说法,只有明确的同意才代表同意,其他的需一律视为“不同意”。
1991年的拳王泰森强奸案,当时泰森担任一个选美比赛的评委,比赛结束之后,泰森邀请18岁的冠军德斯雷·华盛顿去吃饭,邀请她坐自己的豪车去兜风,在车上泰森还亲吻了华盛顿。凌晨二人来到泰森住的酒店,泰森邀请华盛顿上楼坐一会,女方也欣然同意,两个人坐在一起看了很久的电视,之后泰森让华盛顿去洗澡,她也没有拒绝。